入户广州渠道
目前获得广州户籍的渠道有3种,政策性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和积分制入户,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别落实。
政策性入户
政策性入户的政策依据是《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2号),明确了政策性入户包括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及其相关基本条件。
【投靠入户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父母亲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三)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学生入户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安置入户要求】
安置入户类人员迁入本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完成接收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三)军队复员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复员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四)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五)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本市已办理接收手续的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六)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七)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八)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安置类入户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收养入户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一)收养人有本市户籍;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三)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恢复户口要求】
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刑满释放回到本市;
(四)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引进人才入户
引进人才入户的政策依据是《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包括: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等十个类别及其相关基本条件。
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入户的政策依据是《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明确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目前该规范性文件正在修订中)
特别强调的是,由于积分制入户为总量控制类,每年有入户指标限制(2021年度为11200个),而引进人才入户为核准制,没有年度指标限制。
如果您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特别是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优先了解引进人才入户,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走人才引进入户,不必通过积分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