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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型人才
1、具有中级技工职业资格(含四级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制造领军人物”、“南粤杰出工匠”、“惠州市技术能手”、“惠州市首席技师”等各级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④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社保缴费明细(含入户申请当月的缴费记录,在地税大厅打印)
⑤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机构证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⑦申请人的中级以上技能资格证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一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项,委托办理时间,委托人签名并按指纹
办理流程
人才资料核准:
申请人携带上述需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
就业促进科受理后将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
由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确认表彰类、荣誉类证书真伪,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职业资格证书真伪并出具审核意见。
申请人的技能资格相关证书经认证合格后,由就业促进科在申请人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签署意见盖章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备注: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无法认证的证书,由就业促进科发函到发证机关确认或申请人提供其发证机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入户资料审批:申请人凭我市人社部门核准的人才资料到对应所在市、县(区)公安户政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技能型人才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函调业务除外)。
公安户政部门入户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