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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2 - 07
穗发改〔2017〕206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自2015年我市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以来,各区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5〕6号)要求积极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77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初步实现了预期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为切实发挥我市公共集体户在户籍管理中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特就有关事项重申并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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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2 - 07
广州市各区公共集体户地址表(截至2017年12月底)序号区域公共集体户地址所属派出所承办单位具体名称承办单位咨询电话备注1越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增里10号人民派出所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81862537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26号二楼大塘派出所越秀区商务局83869813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345号首层六榕派出所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83306551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潮音街二巷4号人民派出所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833681715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胜利街一巷21号矿泉派出所越秀区矿泉街道办事处3637992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石街3号首层洪桥派出所越秀区洪桥街道办事处835620127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枣子巷7号光塔派出所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833010248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一街8号地下流花派出所越秀区流花街道办事处862347309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20号103房北京派出所越秀区北京街道办事处3105886310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坑村蒲涧路16号601房登峰派出所越秀区登峰街道办事处835018101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海月西街8号112房大东派出所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838167111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1-3楼白云派出所越秀区白云街道办事处838543411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28号之三珠光派出所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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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2019年想入户广州,就要先准备好这些!2019年广州入户将执行最新政策最近陆续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何入户自己够不够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闲话少说,下面就先看看入户广州需要的资料最好先准备好这些居住证居住证对于来穗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不知道如何办理很多事都办不了哦!小编告诉你如何办理这重要的居住证吧!相关阅读:年后回广州,千万不要忘记居住登记!一回来就赶紧办!好消息!!!现在,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不再需要“居住登记满半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以前往居住地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还可以享受“EMS快递到家”服务,免去办证、取证来回奔波的麻烦。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办理对象:近一年内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合法房产所有权满半年办理对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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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3 - 06
广州积分入户入学新政:用同一积分体系 从化增城购房加5分2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共23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其中明确了来穗人员按照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构建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据了解,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细则中制订了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大项12小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组成。积分指标体系中有具体有10大加分指标和1项减分指标,分别如下:加分指标0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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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4 - 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第四条 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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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沙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日期: 2020-12-08
浏览次数: 162

关于南沙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0-11-25【浏览字号:】136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2019〕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才)类别

  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19年在本区域内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招商类企业:

  1.享受过南沙“1+1+10+N”政策奖励的企业;

  2.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

  (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纳入本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单位;

  (四)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六)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

  (七)金融服务类企业: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专营机构;

  2.本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3.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投资机构等类金融机构;

  (八)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

  (十)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

  (十一)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入户基本条件

  引进的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本区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在关联企业的参加社保时间可一并计算),引进单位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申报人员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

  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如确需引进须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要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情况、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等,以及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申办程序

  2020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9日。

  区商务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区统计局负责核准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区工信局负责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区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服务类企业;开发区口岸办负责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区卫健局负责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高科技生物医疗企业;区人社局负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区税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核准重点税源企业纳税额度。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重点企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单位推荐表加具推荐意见。对企业和个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社局。

  (三)复审。区人社局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包括核验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

  (四)报批。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研究推荐同意使用指标人员名单。

  (五)办理入户。区人社局按照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对在申办系统完成申报的人员,审核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下称单位推荐表,单位加盖公章,见附件1)。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下称申报汇总表,单位加盖公章,见附件2),并将人员按重要程度排序。

  3.《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双面打印)。

  4.引进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内部公示情况(含公示现场照片)。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以及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原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随迁年龄指不满18周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3.落户承诺书、落户地址说明,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五、其他要求

  (一)对年龄或年限有要求的,计算时间截至印发本项工作通知之日;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所在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已经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涉及申报系统及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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