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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2019年想入户广州,就要先准备好这些!2019年广州入户将执行最新政策最近陆续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何入户自己够不够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闲话少说,下面就先看看入户广州需要的资料最好先准备好这些居住证居住证对于来穗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不知道如何办理很多事都办不了哦!小编告诉你如何办理这重要的居住证吧!相关阅读:年后回广州,千万不要忘记居住登记!一回来就赶紧办!好消息!!!现在,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不再需要“居住登记满半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以前往居住地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还可以享受“EMS快递到家”服务,免去办证、取证来回奔波的麻烦。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办理对象:近一年内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合法房产所有权满半年办理对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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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3 - 06
广州积分入户入学新政:用同一积分体系 从化增城购房加5分2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共23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其中明确了来穗人员按照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构建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据了解,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细则中制订了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大项12小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组成。积分指标体系中有具体有10大加分指标和1项减分指标,分别如下:加分指标0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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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4 - 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第四条 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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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4 - 16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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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2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精神、市政府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户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根据15届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廉洁性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社会公众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含合法性、廉洁性、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反映或提交。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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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0-12-08
浏览次数: 14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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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0〕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文化、体育等特殊技能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遴选拟入户人员。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核查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办理入户手续。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第九条 拟给予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及发放入户卡。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积分制入户(包括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 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 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    注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   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分/(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分/(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分/(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附件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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