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函〔2019〕985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17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准入类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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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9:26 浏览次数:5275 穗府办规〔2020〕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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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929996707218801227749.pdf6368929996744725159413184.pdf6368929996786907928882700.pdf6368929996799406042611178.pdf6368929996807220625055577.pdf穗府办规〔2018〕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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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函〔2019〕985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17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准入类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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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9:26 浏览次数:5275 穗府办规〔2020〕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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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929996707218801227749.pdf6368929996744725159413184.pdf6368929996786907928882700.pdf6368929996799406042611178.pdf6368929996807220625055577.pdf穗府办规〔2018〕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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