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精神、市政府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户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根据15届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廉洁性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社会公众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含合法性、廉洁性、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反映或提交。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rlzyscc@gz.gov.cn。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差别化入户后的市内迁移条件,请登录广州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http://gaj.gz.gov.cn/jmhd/dczj/content/post_6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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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次数:17973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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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10744穗人社函〔2019〕9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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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精神、市政府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户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根据15届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廉洁性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社会公众对《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含合法性、廉洁性、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反映或提交。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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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次数:17973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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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10744穗人社函〔2019〕9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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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17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准入类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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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函〔2019〕985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现公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17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准入类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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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9:26 浏览次数:5275 穗府办规〔2020〕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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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沙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0-11-25【浏览字号:大中小】13612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2019〕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才)类别 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19年在本区域内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招商类企业: 1.享受过南沙“1+1+10+N”政策奖励的企业; 2.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 (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纳入本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单位; (四)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六)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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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929996707218801227749.pdf6368929996744725159413184.pdf6368929996786907928882700.pdf6368929996799406042611178.pdf6368929996807220625055577.pdf穗府办规〔2018〕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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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想入户广州,就要先准备好这些!2019年广州入户将执行最新政策最近陆续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何入户自己够不够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闲话少说,下面就先看看入户广州需要的资料最好先准备好这些居住证居住证对于来穗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不知道如何办理很多事都办不了哦!小编告诉你如何办理这重要的居住证吧!相关阅读:年后回广州,千万不要忘记居住登记!一回来就赶紧办!好消息!!!现在,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不再需要“居住登记满半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以前往居住地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还可以享受“EMS快递到家”服务,免去办证、取证来回奔波的麻烦。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办理对象:近一年内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合法房产所有权满半年办理对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来穗人员;所需材料: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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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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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第四条 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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