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19-05-13 10:45关联业务: 人才引进入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 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我市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二、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作以下调整: 1.引进人才入户。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
人才引进入户· 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 市直及五区办理· 常见问题 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附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 电话:0757-82721491、82709087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 电话:0757-81812345、86263487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97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电话:0757-22238815、22238817、22238810.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5楼高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电话:0757-88880734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佛府办【2011】29号)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17-04-19 17:18关联业务: 佛山市留学人才就业报到(网上申请)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 在职人员档案调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入户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 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 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第四条 放宽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可提出立户申请。第五条 明确...
新市民积分分值计算方式内容序号积分项目分值最高分证明材料备注1办理居住证年限在佛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10分/年120分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证明,以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记录为准。1、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可累加积分,满12个月才能计分。2、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1日(含当日)。基础分2房产情况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居住房产(含住宅房产和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类)1分/平方米144分1、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租住在居住地所在镇街登记备案出租屋5分/年30分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市房租凭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1、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一年都可以加分。2、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类),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4参保情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分/年50分/100分(额外积分)1、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参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在广东省内外地参保险的,提供相关异地参保证明。1、在广东省内参保;2、在本市内参保的可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参保缴费明细;3、不满1年不计分。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基本医疗保险1分/年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失业保险1分/年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工伤保险1分/年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生育保险1分/年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