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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 Supervision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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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8
希望将户口落在广州的外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入户方法,而其中技能入户就为很多学历较低,积分不够的务工者创造了良好条件,那么只要大家能够满足相应的广州入户条件就可以通过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接来下就请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技能入户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广州入户条件。1、对于申请技能入户的外地务工人员而言,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满足的广州入户条件之一就是要持有在广东省或者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获得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或者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应该按照广州市准入条件中所规定的紧缺工种范围来进行申请,而技师、以及高级技师则不受该项限制。2、外来务工者在需要以技能入户的方式在广州落户时申请人除了要找一个值得相信的广州入户条件申请机构之外,还要确保已经在广州购买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在一年以上,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的广州入户条件是必须符合现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3、最后,由于广州市对于要求通过技能入户的申请人还有年龄和学历方面的要求,因此申请人还需要满足的广州入户条件是技师和高级工的年龄均要求在45周岁以下,而高级技师的年龄则要在45岁以下,二级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三级(高级工)35周岁以下,并且拥有三级资格证书的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如果大家希望以技能入户的方式申请落户到广州那么就要满足以上这些广州入户条件,并且还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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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8
按照  ;穗府办规〔2018〕30号 文件,《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所列明的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人员,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各类人员如无明确规定的,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须满半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须满2年。《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只能说明以后想要入户广州,相对往年会更长一些时间。如果有打算要在广州扎根下来拥有一本广州户口的朋友就要提早做些准备了,不要让广州这片土地曾经留下了你的脚印而留不下一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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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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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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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2 - 24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ZFGS-2020-12珠府办〔2020〕1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具体如下: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2.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  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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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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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2 - 08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引进渠道,规范引进管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从市外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并依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等事项。  第三条  人才引进采用直接核准方式。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核准条件、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编制发布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业务办理指南,并与各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人才入户核准等工作。  科技、教育、民政、卫计、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第二章  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  申请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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